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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邀请廉政监督员见证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3-11 16:54:31


    2014年3月10日,经廉政监督员的现场见证,在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情况下,嵩县法院执行二科成功对一借贷纠纷案涉案财产进行查封。

    2011年6月至12月3日之间,被告张某以一台塔吊为抵押,先后借原告贾某现金9万元。借款到期后,贾某曾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不但不归还借款,还不见了踪影,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归还借款9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无奈之下,贾某向嵩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二科的法官在找不到被告张某的情况下,决定对其名下的塔吊进行查封。为了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法官们邀请一名廉政监督员见证了该次查封活动。查封过程中,被告家属情绪激动,干扰阻碍查封。执行法官和廉政监督员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耐心疏导,共同劝解,最终说服张某的家属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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