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登门调解赡养案
作者:徐建峰 赵林林 发布时间:2016-04-18 10:55:54
年过八旬的郭老汉其子郭某因赡养发生纠纷,经我院判决后,郭某仍不履行赡养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二科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父子关系,避免强制执行而对彼此亲情造成二次伤害,决定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图为,4月13日,执行法官在旧县镇西店村郭老汉家中,上门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责任编辑: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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