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法院车村法庭庭长刘磊同志花费一整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家庭共有纠纷案。原、被告五人系亲兄妹关系,刚刚经历了丧母之痛。原告苏某甲是长兄,被告苏某乙、苏某丙、苏某丁、苏某戊是两弟两妹。双方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因母亲出交通事故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285000元。
此案中,原告要求分割母亲死亡分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丧葬费等共计285000元。被告辩称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参与分割,但其不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而不应当平分。
为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车村法庭在立案、送达时就告知当事人双方诉讼风险,让双方算好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道德“六笔账”。劝说双方念及亲情,为晚辈树立良好家风及家庭和睦的氛围,双方至亲突然离世,已经给亲人造成莫大的悲痛,此次纠纷更要互谅互让。
庭前刘磊同志组织双方调解,无果而终。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亲情关系,承办法官让双方下午到庭继续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均表示以后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