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嵩县法院执行干警顶着酷暑,远赴山东执行案件,通过不懈努力,顺利执结案件。
2017年1月,张某与山东某食品机械厂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从该厂购入一台食品加工设备用于做饼丝,张某于6月底将购买机器设备的款项打入该食品机械厂,该食品机械厂于9月底将设备送至张某指定的某地,逾期则承担违约责任。然该食品机械厂未按期履行,张某屡次催促未果。2018年1月,经嵩县法院审理判决该食品机械厂返还张某购买设备的款项加违约金共计5405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该食品机械加工厂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公司系一“僵尸”公司,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并奔赴省内多地查找该公司财产均无功而返,经了解其法定代表人也已因精神病住院,张某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2018年6月,张某来到法院提供一条财产线索,该公司法人在进精神病院治疗后,其家人已将该公司交由其他人负责经营,目前已经正常营业。执行法官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山东。经调查,张某提供情况属实,执行法官当即与该厂现任负责人联系,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履行,但希望能够减少一部分。执行法官在与申请人联系后,通过耐心讲解,最终张某同意减少部分违约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厂负责人立马将约定好的45000元,转入法院执行款账号,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