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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36名农民工喜领工资款 共送锦旗致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09-08 16:37:18





2010年8月24日,在嵩县某矿山工地拉砂石料、在工地打工的何小波等23名农民来到嵩县人民法院请求立案,追讨拖欠工资款。经审查,该案件原告都是嵩县“7.24”洪灾重灾区的受灾群众,灾民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境和最大需求,嵩县人民法院决定减免了原告的1700元诉讼费用,并启动诉讼绿色通道办案机制,特事特办,对此案件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审理、调解,以解决灾民当事人的紧急需求。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在10日内即顺利审结并执行完毕,36位灾民当事人领取执行款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共同赠送一面锦旗以致谢法院,锦旗上载:“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心系百姓办案迅速”。图为办案法官集中向农民工发放执行款和接收锦旗。

责任编辑:赵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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