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该这样为人民服务,为嵩县法院城南法庭点赞......”10月31日上午,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微博发文感慨道。
据悉,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申请人刘某某、王某某在中国光大银行洛阳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贷款时,卢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涧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贷款时,分别向申请人中国平安财险公司投保了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银行方,三人贷款金额分别为49000元、46000元和43000元。贷款到期后,三人均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依照保证保险约定向农行和光大银行进行理赔后多次向3人催还未果,无奈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刘某某、王某某、卢某某名下财产予以诉前保全。
10月30日,嵩县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在接到申请人中国平安财险公司申请后,启动快速办案程序,当天受理,当天作出裁定,并于10月31日上午移交到执行部门进行网上查控冻结,全部保全程序用时不到24小时。感受到法院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后,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在微博发文,为该院点赞。
为加快司法改革步伐,提高民商事审判效率,该院于2018年1月1日成立了民事速裁审判团队,开通了诉讼“和谐号”,对于一些程序性案件、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事实清楚的纠纷、身份关系清楚的赡养费等纠纷实行简案快办,整合审判、执行资源,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益,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