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寓教于审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发布时间:2019-08-13 15:45:35





    近年来,嵩县法院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与矫正,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折翼天使插上飞翔的翅膀

    “法官叔叔,我以后一定会好好读书,考个理想的大学”。在案件回访时,张某郑重其事地对法官贾改嵩说。

    正在上高二的张某到同学李某家玩耍,看见李某的苹果X手机,趁李某熟睡之际,因一时贪念将手机偷走。案发后,张某十分后悔,主动退回了手机。但因涉案金额较大,案件进入了审判程序,法官贾改嵩了解到张某为高中在读学生后,没有违法记录,经依法审理决定对其从轻处理,单处罚金。同时,为了帮助他重新树立自信、重回校园,贾改嵩悉心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主动找到学校,让学校老师积极配合帮教,让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像这样因一时贪念,失足犯错的青少年每年都会碰到几个,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里发育阶段,认知问题幼稚简单,很容易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他们未来的路还很长,需要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负责少审工作的贾改嵩这样说。

    嵩县法院按照“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注重寓教于审,不断探索少年审判新路子、新举措。一是建立健全未成年审判工作机制。指定了一个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挑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耐心细致、善做教育工作的法官来担任审判长,确定了两名有一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经验的法官助理,进一步提升合议庭的亲和力。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挑选教育经验和心里疏导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和情感疏导优势,不断强化法庭教育。三是定期走访。对判处刑罚的少年犯,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督促家长担负教养责任。对一些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与司法局、学校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帮助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对校园霸凌坚决说不

    17岁的赵某先后四次在某中心小学门口及放学路上,拦住年仅7岁的被害人张某某,对其殴打、辱骂,勒索钱财,先后索要到现金120余元及香烟7盒。

    一方面,被告人赵某是未成年人,其行为涉及金额不大,行为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太严重,家属也认为都是孩子们之间的小事,不应科处刑罚。另一方面,赵某在上学、放学时间段,在学校周围,多次对被害小学生强拿硬要,侵害的是比其还小的小学生,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校园暴力犯罪。贾改嵩一边对赵某及其家属做法律规定讲解工作,让赵某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性,赵某在认识到自己错误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让家属主动退赃;另外,贾改嵩通过学校老师、当地村委工作人员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征求被害人家属意见。最终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该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和落实指定辩护人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犯罪情节较轻或者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并且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尽量避免挫伤未成年被告人的自尊心和悔过自新的信心。

    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30岁的卫某,喜欢网聊,一次通过QQ聊天认识年仅13人的被害人李某某,卫某谎称自己叫刘某某,是一名18岁在校大学生,并以此身份与李某某网上交往。2016年10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卫某先后多次来到李某某家中,在明知李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进入李某某卧室对其实施奸淫。2017年1月3日,卫某再次进入李某某卧室时被李某某的家长发现后报警。

    卫某奸淫未成年少女,已构成强奸罪,且其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犯罪活动,行为极其恶劣,该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卫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每次办理这类案件,都让人心痛,受害人都处在需要呵护成长的年纪,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保护自己,以至于遭受伤害,法官能做的,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的犯罪分子,为未成年人伸张正义;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让未成年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贾改嵩说道。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该院不断加强和学校、乡镇、村委以及相关司法部门的共驻共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六一”、“国家宪法日”等节日,让少年审判经验的法官脱下法袍、走上讲台,通过“送法进校园”、举办“模拟法庭”,向未成年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近三年来,该院共在学校开展法制讲堂10余次,为4000余名中小学生开设法律讲座,从“如何防范校园霸凌”到“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到“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法官们通过以案释法、现场互动的方式为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艳会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