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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小法庭大能量 化解纠纷为民想

发布时间:2019-10-24 09:19:19



    “原告的钱我一分不会偿还......”被告薛某某气愤不已。原来薛某某为了证明周某某借用原告现金的事实,在周某某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实际借款人周某某下落不明,原告起诉薛某某要求其偿还借款。

    经法庭给被告薛某某讲解法律......

    “我现在愿意向原告支付20000元,因为我不是借款人,别的款项我不愿支付。”被告薛某某说。

    “我不同意被告意见,我要求被告将本金30000元必须支付给我,利息我可以适当让步”原告王某某理直气壮地说到。

    该案是一起简单的保证合同纠纷案,考虑到原告已近八十岁,体弱多病且行动不便。实际借款人周某某下落不明,被告薛某某又一口咬定自己仅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虽经法庭几次调解均以失败而告终。

    山里村民没有什么大纠纷,大多都是家长里短的矛盾,而且认死理,案件如果硬判,表面上问题解决了,但矛盾实际上是加深了。法庭考虑到原告王某某和被告薛某某是忘年交,以前关系很好,就到被告薛某某家再次组织调解。

    “法庭给我讲了法律规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我愿意将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给原告。待我承担完担保责任后,我再向借款人周某某追偿。”被告薛某某心平气和地承诺。

    原告王某某满意的说:“只要你将30000元本金偿还给我,利息我放弃不再追要”。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为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车村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刘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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