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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法官悉心做调解 化解纠纷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9-11-05 09:52:27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倾听、真心服务、公心处理,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1993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男一女,现均未成年。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周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亲情、感情、友情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刘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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