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和洛阳市委、市政府、嵩县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周一)开始上班。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向我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请优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hncourt.gov.cn)等途径线上办理。
三、2020年2月3日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公告案件顺延至上班第一天。
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的当事人,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请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六、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到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七、如您需要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立案庭:0379-63157020
执行局:0379-63157065
其他事宜:0379-63157001
嵩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