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9日,嵩县法院车村法庭依托移动终端设备,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成功“线上”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既要打赢这场“抗疫”攻坚战,又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车村法庭刘磊法官遂决定先与原、被告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并决定下一步案件如何办理。刘磊先与原告陈某取得联系,向其告知我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得知陈某现居住洛阳市区,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不便,刘磊遂向陈某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征求其意愿是否愿意与被告武某庭前调解,陈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后,刘磊第一时间与被告武某联系,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及现阶段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就原告所诉事项及双方争议焦点耐心与其沟通,武某称其因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经济困难,希望能分期偿还该笔50000元借款。刘磊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与原、被告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自愿放弃关于利息的诉求并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次调解,车村法庭充分利用微信终端,完成了原、被告双方的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对、举证质证、电子送达文书等。车村法庭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记到庭前调解笔录中,形成电子文档后,在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后,通过微信拍照的形式,向双方予以送达,在双方确认无误后,均在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续法庭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该案在“线上”成功得以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为防疫工作的开展贡献了一份力量,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