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嵩县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某等14人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嵩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用于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巨大,备受社会关注。对该案的及时公开审理,有力地震慑了利用“两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梁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被告人魏某某、郭某某、张某某、艾某某、赵某某、孔某某、胡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每套5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大量开办、收购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将收购的“两卡”贩卖给他人,从中赚取非法利益。涉案的“两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经查,部分涉案银行卡赃款交易流水达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据此,嵩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梁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某某等14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