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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声 ‖ 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便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4-24 09:12:55



    为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实效,践行“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4月23日上午,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团队到嵩县德亭镇赵元村,开展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靳某诉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德亭镇司法所吕留庆、黄俊奎两名同志协同参与调解此案。

    该案原定于4月23日上午九时在嵩县法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赵云忠在开庭前审查卷宗时,发现被告陆某的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是依据法律规定按当事人户籍地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但是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卷宗材料中并无被告陆某的联系电话。至规定的开庭时间,被告陆某并未到庭。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手续合法完整,依法可以缺席开庭审理,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承办法官赵云忠与赵元村村委取得联系,得知被告陆某确实在家中,但因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联系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赵云忠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并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便决定到德亭镇赵元村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车程,承办法官赵云忠与书记员赵国琼赶到德亭镇赵元村银二组,在村民的帮助下找到了正在下地干活的被告陆某,陆某得知事情经过后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负责任态度表示十分感动。随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调解,在德亭镇司法所吕留庆、黄俊奎的协助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该起纠纷。

    庭审后,赵云忠法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向旁听群众讲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发放法治宣传手册,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

    巡回法庭是我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行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既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案件调解和法治宣传,减轻当事人不愿出庭、不方便出庭,证人不愿到法院作证的心理压力,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干部、周围熟悉群众的帮调工作化解积怨,促进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最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责任编辑:马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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