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刑庭、少审庭法官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他们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狠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庭外和解和庭审调解,使刑事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尽量弥补受害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耐心释法,明法析理。坚持认真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自愿调解原则、赔偿范围和标准等,从而使当事人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为调解创造条件。 耐心听诉,及时疏导。在调解中,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一方最初心理不平衡,承办法官在做工作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心中的愤懑发泄完毕,然后给予及时的教育或疏导,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安慰,促进双方当事人产生自责心理与和解愿望。 找准症结,弱化矛盾。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损害得不到赔偿,往往会导致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为此我院办案法官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共性心理特征,结合案情找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为调解打好基础。 多方参与,内外结合。邀请社区、村委以及被告人的亲朋好友等利于调解的人员参加调解,充分利用被告人对其信任的有利条件,采取民间调解、法院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因势利导,适时化解矛盾。
截至目前,我院共审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6件,调解率达到94.1%,调解结案赔偿款到位率100%,且调解案件均实现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