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两次不幸的婚姻经历,却又拿婚姻做诱饵,从中骗取钱财,近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张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汝州市的张某第一次婚姻是1988年,与胡某结婚共同生活13年,因为感情不和而经法院判决离婚。2007年,张某经人介绍袁某再婚,但袁某患有精神病,动辄对张某非打即骂。由于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力,婚后不到一年,张某不辞而别,到广州打工。在打工期间,张某认识了酒某(另案处理),酒某得知张某的婚姻不幸后,于2009年春节放假前共同合计骗婚的计划。2009年春节过后,酒某王某“提亲”,由张某充当“新娘”,2009年4月1日,张某持假证件与王某的到婚姻登记部门骗取了结婚登记。先后骗取王某彩礼钱2万余元。
嵩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假借与人结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马旭升 贺志宏
单位: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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