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提高,职能的细化,内部综合服务部门在整体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之相匹配的专业人才短缺,又很大程度影响和制约着法院的全面发展,在基层人民法院表现尤为突出。
基层法院辅助专业人才主要分布在文秘、信息、宣传、网管、财务等综合服务部门岗位,由于缺乏该类人才,在基层法院,上述岗位多数人员为现干现学,或聘用临时工,人员基本素质不高,工作能力十分有限。
短缺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近几年,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法院进人机制发生变化,法院工作人员录入必须经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选拔,且按照编制缺一个录一个的原则招录,地方法院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专业人才的机动性变小。二是因为法官队伍人员尚存在短缺现象,在对法院工作人员录用指标分配时,法官指标相对优先于其他辅助专业人员。三是老龄法官的退休离职,原岗位人员空缺。四是由于法院属于审判单位,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更愿意在审判业务岗位工作,而不愿意在综合服务部门工作,现有法院人员不愿意对辅助专业业务进行钻研。五是由于法院综合服务部工作枯燥乏味,特别是文秘、调研等岗位,整天动脑伤神,非常辛苦,对于职级、职务变动又没有任何优势,因此人人都不愿从事该项工作。六是重审判岗位轻其他岗位思想存在,忽视对辅助专业人才的培养,后备人才储备十分欠缺。
因为基层法院辅助专业人才的短缺,很大程度制约着综合保障部门职能的发挥,影响基层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鉴于该种情况,建议一、在每年全省招录法院工作人员中,确定一定比例,选择文秘等相关专业人员,逐年分布解决基层法院辅助专业人才不足问题。二是加强对基层法院辅助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解决培训经费,逐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三是重视后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基层法院自身要高度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做好人才储备,尽可能使相关专业人员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四是要重视辅助专业人才的待遇,如文秘、调研员,长期从事文字工作,劳神伤脑,枯燥乏味,如果各项待遇跟不上,很容易打击其工作积极性,因此应当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方面较其他工作岗位有所倾斜。
作者:马旭升
单位: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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