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8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应诉开庭送达、卷宗移送、申诉审查、诉前保全、诉调速裁、司法技术鉴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司法信息公开、信访接待、信访维稳等职能。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涉少刑事案件;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应由本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包括人格权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公司债权纠纷、票据纠纷、执行异议案件、破产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公示催告案件、金融借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审查、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引起的其他再审案件。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异议审查裁决、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政机关生效的处罚决定、仲裁决定、公证债权等有执行事项的生效法律文书。
6、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和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负责员额法官的入额及退出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政务网站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组事务工作、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法警警衔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法院建设、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维护本院机关安全和秩序;负责值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配合审判(执行)等工作;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处理辖区重大群体性事件;督察室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信息化工作;审判质效管理、绩效考核、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审委会组织、调研、案例选编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