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能力作风建设年】嵩县法院清明执行“不打烊”

发布时间:2022-04-07 09:35:43






    4月3日至5日,嵩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巧借清明节假期的有利时机,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用不同寻常的方式来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

    据悉,嵩县农商银行申请执行林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200万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其位于伊川县圣府嘉园小区住房一套系贷款抵押物,嵩县法院2021年12月底以来两次发出公告,责令其腾房,林某躲避后让女儿带着孩子住进该房屋内。今年3月27日,该房产经网拍成交,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腾房无果。

    被执行人王某松因经济纠纷,其位于田湖镇临街二层商铺及住宅被嵩县法院查封,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房产网拍竞卖。被执行人儿子一家四人住在查封房屋内,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态度蛮横,拒绝腾出。

    另外,还有分别位于新安县等处法拍房五套、位于栾川县判决确定小产权房四套等共计十一套房产,需强制义务人腾房。

    4月3日,执行干警兵分四路分别奔赴新安、伊川、栾川和嵩县田湖,与被执行人见面,耐心做思想工作,恩威并施。当日新安、嵩县腾房共三套,另有四套房屋促成被执行人做出限期自行腾迁承诺。4月4日,对其他仍拒绝配合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到达房产所在地,联系搬家公司,找好周转房、仓库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4月5日清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振国、执行局局长常青意带领执行局干警27人,同时联系人大代表4人、嵩县融媒体记者2人,分别奔赴伊川、栾川和嵩县田湖多地,展开为期一天强制腾房工作。执行中,带离执行现场3人,对一人做出罚款10000元处罚。截止当晚八点,共腾出栾川房屋两套、商铺一间,腾出伊川、嵩县房产各一套,总价值210余万元。

    谢振国表示,在善意、文明、谦抑执行的前提下,中端执行强制的刚性必须突出,今后,将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此次清明节集中执行行动,强制腾房消化处理了数起执行老案,打出了执行权威,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并通过嵩县融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达到较好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嵩县法院执行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