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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刑事速裁:按下“快捷键” 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发布时间:2022-04-29 18:20:06




    4月29日上午11:00

    嵩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任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嵩县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任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嵩县人民检察院随卷移转了量刑建议书。承办法官赵云忠当场审阅卷宗,迅速了解案情,认为案件简单,犯罪事实清楚,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当即通知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下午开庭。

   4月29日下午2:30

   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对被告人任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4月29日下午2:50

   “现在当庭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并当庭缴纳了罚金。

    4月25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建文同志带领县公检法司四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宜阳县学习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一站式办案工作经验,并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4月26日嵩县法院组织刑庭干警进行学习和动员做好速裁案件快速办理的准备工作。4月29日上午11时嵩县法院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速裁审理案件,从收案到结案仅用4个小时,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20分钟。嵩县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坚持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既注重简化审理程序,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提速度不降质量,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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