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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农商行清欠

发布时间:2022-04-30 16:04:26




    2022年4月28日,嵩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一案。县政法委组织农商行工作人员和部分涉案嫌疑人及贷款人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到2020年3月之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无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李某某的安排,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先后八次从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村支行申请承兑汇票,最终形成400多万元的借款无法偿还。2019年8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按照李某某的安排以同样的欺骗手段,从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骗取贷款500万元,至今不能归还。

    庭审中,在审判长赵云忠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法庭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通过庭审活动,法官对参与旁听的群众进行现场释法,以案普法助力农商行清欠工作。下一步,嵩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为我县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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