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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车村法庭:冒酷暑巡回审判 高温下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2-07-11 09:32:23



    2022年7月6日,车村法庭工作人员顶着烈日来到车村镇天桥沟村,就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基本案情

    原告杜某承接尧栾西高速嵩县段景观绿化工程,被告周某为拆除安装在原告景观绿化工程土地中的广告牌,将原告种植的白皮松损坏二十余棵。原、被告对损坏白皮松的棵数及价值产生分歧,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

    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被告是多年的乡里乡亲,认为该案存在调解基础,而且,案件涉及到损坏树木价值确定,如果调解不成,判决前很可能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这样又增加了诉讼开支,造成双方损失扩大。为促成案件和解,承办法官决定到树木损坏现场进行巡回审判,以便实地察看损毁情况和开展调解工作。

    树木损毁地在天桥沟村。冒着酷暑,法庭工作人员与原、被告一起察看了现场情况,清点了损毁数量,一路上对双方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分析利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了沟通协调,着重向双方讲解判决结案必须有权威机构对树木损失价值进行鉴定,对于双方来说增加了不必要的开支......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小。承办法官联系了天桥沟村干部,就地寻了一处村民宅院,摆了桌子摊开材料给双方算起经济账,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6000元赔偿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么热的天,法官们专门为我们的事跑来调解,没喝一杯水、没吃一碗饭,却为我们尽了这么大的心,真心的感谢法官。”原告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的说。

    巡回审判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审判阵地作用、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嵩县法院始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发挥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作用,不仅将庭审开到村组社区,更将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到百姓心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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