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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法庭巡回审理残疾当事人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1-07-01 16:45:04




近日,我院城南法庭在办理一名高位截瘫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因当事人行动不便,办案法官驱车50余公里,来到患者家中开庭审理了他与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办案人员还自发捐款为截瘫被告购买了大米等生活必需品,帮助被告解决生活问题。该庭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落实便民、利民、为民举措,深受到当地群众赞誉。

被告毛某某家居住在距离县城50多公里的深山区——大坪乡官亭村,与原告贺某某于1993年12月结婚。2005年正月24日,被告在伊川县半坡乡白窑村煤矿打工期间,遇矿体塌方受伤,且高位截痪。原告在床前伺候被告将近六年,煤矿的赔偿款及家里也全部花完,而两个孩子还分别在读小学和高中,家庭生活陷入了窘境。生活的艰辛让原告无力支撑下去,遂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城南法庭受理案后,考虑当事人被告已经瘫痪,行动不便,且因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全部免除了诉讼费用。另外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遂到被告家庭开庭审理,将法庭搬被告的家里。

在农家院里布置庭审现场时,因原、被告家生活太困难,连几张桌椅也凑不齐,村干部和村民从自己家里搬来了开庭缺少的东西。被告坐在轮椅上,原告坐在对面的方木凳上,院子里也被百十余名村民着,两人没有太大的争执,但是神情都很黯然。庭审期间,原告宣读了长达六页得诉状,诉说了五年来为被告床前擦屎倒尿等悉心照料,为家庭生计、为女儿上学的奔波煎熬,以及自己的苦难和无奈。听着原告的哭诉,村民和村干部逐渐消除了原告抛弃病残的丈夫、在外有外遇的疑虑,有的旁听村民忍不住用手擦眼泪。被告默默的听着,并没有否认原告的陈述。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组织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含着眼泪说:“自己已经带给原告太多的拖累,原告已经尽到常人能尽的责任,为了孩子,自己同意离婚”。原告也表示,为了生计所迫,无奈离婚,但是离婚后,他还要尽自己能力,通过一定的方式再照顾被告。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自己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并将自己耕地补偿款等赠予给被告,做为对被告的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

为了缓解被告家生活困难问题,当天,城南法庭的4名干警自发捐款,买来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交给了被告。当被告坐在轮椅上接过食品时,双眼含着眼泪,双手紧紧攒着办案法官的手,哽咽了许久说不出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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