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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庭所联动聚合力 化解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8-10 15:36:21




   “刘庭长,孙警官,十几年的账今天终于要回来了,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下了,感谢法官和警察!”张某拉着承办法官和驻庭民警的手激动地说。

    原告张某和被告杨某系表兄弟,因为十几年前的一笔借款,表兄将表弟诉至车村法庭。2011年,杨某借取了张某6300元信用社存款条用于偿还自己在该信用社的贷款,并向张某出具了收到条。2020年底和2022年5月杨某分两次偿还张某5000元后,称根据自己账本上记录内容当年只使用了5000元,业已还清。张某持杨某收到条向其主张剩余的1300元及利息遭到拒绝,双方闹僵。

    审理中发现,因年代久远存单已销毁,存单记录无法调取,也就是说当年杨某拿走存款条后顶账多少无法查清。但根据金融机构业务习惯,银行存款条存取方式一般为整存整取,杨某从张某处借走了金额6300元的存款条应当视同为借取现金6300元。承办法官对双方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年逾花甲,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同时为加大自动履行督促力度,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决定和驻庭民警共同向被告杨某宣判。法官向其宣读判决并向其释法明理,进一步做服判息诉、判后答疑工作,驻庭民警向其详细解释拒执罪犯罪构成,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被告杨某听后,表示自己主要是不能接受几千元利息,所以一直不愿调解,现判决已下,法官和警察又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愿意当场履行。最终,被告当庭缴纳1325元(标的款1300元,诉讼费25元),顺利结案。

    该案的当场履行,驻庭民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实现了法庭与派出所双方合作1+1>2的效果。下一步,车村法庭与车村派出所将继续互相配合,深度推进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合力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共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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