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已经十余年,每当我办理完一起案件,总会有一种轻松感。但是,今年五月底我办理一起桃树纠纷时,郭老汉紧攒着我的手道谢时,布满邹纹而又激动的面容让我一直无法忘记,也倍感压力。
2011年5月30日上午十点左右,我正在法庭办公室写判决书,突然接到车村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小郑的电话:“快过来吧,芝麻大点事,俩老汉吵着要打官司呢!,现在两家人又要吵起来了”放下电话,我和法庭的小李赶紧驱车赶到派出所,当赶到森林派出所门口时,就看到十多个人正在派出所院里争吵。
我赶紧跑上前询问情况,其中一位70余岁的老大爷激动地向我诉说。原来,这位老大爷叫郭军, 2011年5月21日,同村张峰将郭老汉种在两家菜地边界上的一颗核桃树砍掉,郭老汉当即将张峰告到森林派出所,经调查,派出所依法对张峰做了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理。今天是来调解经济赔偿的,张峰认为:受了“打”,就不能再受“罚”,因此拒不赔款。双方家人赶到场,更是擦拳磨掌,又吵又闹,正在僵持中。
看到两个老人白发苍苍,满鞋黄土,我一阵心酸:芝麻大的事,决不能给乡亲增添矛盾、引发诉累,要把矛盾化解了!我先是单独给张峰老人从法律从情理上耐心做工作,不大一会,老人自知理亏,同意赔款。但郭老汉“有鼻子有眼”的赔偿数额让我犯了难:该桃树2006年挂果,2009年摘干核桃20斤,价值300元,核桃树挂果期最少30年,要求赔偿损失9000元。张峰坚决不同意:胳膊粗的一棵树,还在地里放着来,最多赔50元,要不去你就去告吧!当时已经中午12点多,眼看着双方争执不下,我就劝说先去现场看一下再说。
一路上,我进一步了解了两家情况,郭军同张峰两为老汉系邻居,两家因菜地边界长期发生纠纷,彼此隔阂颇深。我很清楚:这个小小的纠纷事实很清楚,打官司张峰肯定要赔偿老郭损失,但损失数额尚需要鉴定,增加费用和乡亲诉累,更会激化矛盾!我再次坚定要调解成功这个纠纷的决心。
炎炎烈日下,我们来到村口菜地边,见到了那棵伐到多日的核桃树,直径在五公分左右。我打电话叫来了村里非常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调解主任老薛,参与了新一轮的“讨价还价”,许多村民也围了过来看热闹。经过耐心说服,也在乡里乡亲七嘴八舌的劝说下,两个老汉都觉得不好意思再继续僵持,都表现了“高姿态”,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张峰赔给老郭300元,再在原处给郭老汉栽一棵核桃树。当天下午,在老薛的监督下,老张将桃树栽上,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圆满结束了,我看了看表,已经是下午4点,忽然想起,中午饭还没吃。在我们上车准备返回时,郭老汉突然跑上前,紧紧攒着我的双手,硬是要留我们回家吃饭,我微笑着拒绝了。
这起案件也是我到法庭任庭长后,将调解前移,送调解到老百姓家门口,邀请有威望村民参与,成功解决的案件之一。案件的成功解决,也使我更加增强了要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的信心,但也深感老百姓的无奈,我暗自给自己鼓劲,加油!努力!
作者:常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