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琨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确认行政诉讼案件。被诉单位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兴旺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20余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及仲裁人员旁听庭审。两位“一把手”同框履职,对深化“府院联动”,加强法治化建设起到良好助推作用。
基本案情
原告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以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
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及第三人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全面审查。整个庭审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秩序井然。诉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表达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
法庭陈述阶段何兴旺表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当庭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更能深刻认识到合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行政诉讼庭审是很好的普法教育课堂,今后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加大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1.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提高审判质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发声,让“告官者能见官”,出庭、出声、出效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旁听人员“全景式”听取案件审理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达到了以案释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计划与目标
下一步,嵩县人民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共同研判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