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心动
从一开始就覆水难收
恋爱期间的山盟海誓
在分手时往往烟消云散
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
仅凭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还能否要回来呢?
请看嵩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于2020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分手。
双方交往期间,由于孙某职业是房产中介,张某便通过孙某购买了住宅房产,张某用微信向其转账9万余元。双方经核算,有3.3万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张某又提供了建设银行信用卡4万余元的消费记录凭证。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
孙某:“我没刷那么多!”
张某:“那钱咋回事?自己刷多少都不知道?”
孙某答复:“我就刷了两万四,到时候都给你!”
张某认为其微信转账及信用卡刷卡消费款项均系借款。孙某对微信转账的九万余元无异议,嵩县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
张某向孙某转账3.3万元是否为借款?
孙某刷取张某信用卡的金额及行为该如何界定?
二、法官说法
针对争议焦点一: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实际出借款项以及借款的合意。案涉款项发生在原、被告交往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以及双方存在赠与的可能,原告虽然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并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争议焦点二:本案中,原告将信用卡出借给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则,属于无效行为。行为人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信用卡账单金额4万余元均由被告所刷,根据双方聊天记录,被告认可自己刷卡金额为2.4万元,因此该2.4万元应予返还。
法院判决: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现金2.4万元。
三、法官寄语
车村人民法庭庭长(刘磊):“情侣热恋期间并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得失,钱款往来一般也不会留有书面凭证,只有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一旦感情破裂,财产纠纷就随之产生。如果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一方会抗辩此款系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或者恋爱期间的赠与,若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1.大额借款一定要写借条,小额借款转账一定要备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保存证据。若无借条,要保存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谈话录音等,比如一方在聊天中承认款项是借款或者承诺过会还款;
3.如不存在借贷关系,情侣之间最好不要随便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