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立案登记制司法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针对营商环境评价问题切实做好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回应民意群众呼声,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规范立案工作,促进立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立案容缺
第一条 线下立案的案件,允许立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提交立案申请时,只提供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对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本次立案时提交。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发现申请人缺少部分关键性材料,应先行予以收取现有材料并予以登记,再一次性告知七天内补齐剩余材料。
第二条 网上立案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起诉书、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主要证据材料及与管辖争议有关的材料,其他涉及实体争议的证据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第三条 网上立案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和申请执行主要依据,其他执行依据、不必要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第四条 对网上立案审核通过的案件,立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将完整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诉讼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
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机制
第五条 凡依法属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近到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各法院应协助申请人在网上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第六条 各法院收到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在起诉(申请)书上注明受诉法院。
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且应由本规定第五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应协助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代为接收、转送起诉(申请)材料服务,向申请人出具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跨区协作立案材料接收凭证》。对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属于本规定第五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递交材料。
对缺少跨区协作立案材料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补齐相关材料后,按照本条规定立案。
对申请人提出的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当场指引申请人先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等受诉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审核后,请申请人根据受诉法院意见处理。
立案便利服务
第七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孕妇优先办理立案服务。配备有老花镜、急救药品、孕婴休息室。
第八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申请人身保护令绿色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快色办理服务,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书即可立案。
第九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涉企绿色窗口,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第十条 诉讼服服中心设立律师咨询处,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当事人免费打印处,为当事人提供起诉材料打印服务。
第十二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代写起诉书设备,当事人,可在该设备上联系后台人员,向后台人员说明需要起诉的事项后,人工生成一份起诉书,经当事人同意以后可以制作打印起诉书。
第十三条 本机制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