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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共享执行工作集约化 助力执行“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6-28 10:05:20


   按照省高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嵩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安排,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改革工作,制定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案》,重点推进探索实施“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嵩县人民法院借鉴省先进法院执行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执行局的执行事务采取集约化办理,实现从“办案”到“办事”的根本性转变为改革目标,此次系执行工作近年来作出的重大制度性改革和创新。执行局制定执行案件“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模式,由各司其职变为专司其职,执行指挥中心组设立事务集约团队,完成对新收案件的线下查控并告知申请人财产查控情况,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集约化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的要求,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公开、降低执行成本。

   实践中根据事务性工作梳理难度大、工作进程难监管的问题,嵩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构建了实体化运行全流程、无缝隙的智能化执行流转及监督管理机制,以事务集约平台模块为中枢的全流程信息共享、互通模式。事务集约对财产查控、登记后,依据智能化上下抓取数据,上游繁简分流分类抓取足额冻结公积金案件、无财产案件、有财产需处置案件,实现全省首个智能化繁简分流模式;下游卷宗管理抓取财产信息,核销节点,监控材料流转入库;事务集约模块自身具有各类财产提示及进度标识,有利于对事务集约各项工作的分配,同时实现事务集约工作可视化管控。


    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模式成效显著,2023年上半年度数据显示,嵩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67件,涉及被执行人4800人,新收案件集约查询不动产、公积金、车辆各4800人次,查封不动产1066套、查封车辆801台、冻结公积金159实施团队移送事项集约处理1700余项。事务性工作由原近40人的工作集约至6人团队完成,体现了“案事分离、分段集约”的工作要求,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案事不分”的传统办案模式。形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的实质化运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办理和执行员主导下的团队协作办案的新型执行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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