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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事审判坚持三个“延伸”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1-08-05 15:43:41


    我院刑庭在审判工作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坚持三个“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的社会效果。

    一是向“调解延伸”,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充分结合起来,做到量刑适当,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特别是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涉及附带民事赔偿,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深入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争取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使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安抚了被害人,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了社会隐患,真正达到"两个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共受理附带民事案件共计15起,全部调解结案,调撤率达到100%。

    二是向“管理延伸”,通过案件审理,准确把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发现社会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今年以来,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有效解决了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三是向“侦诉延伸”,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执法公正;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确保执行到位;对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系统规范的监督考察,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防止监管失控。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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