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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合议庭悉心调解送款到病房

发布时间:2009-08-31 17:08:16


    近日,当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嵩县城关镇新二村居民裴某从嵩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法官手中接过10万元赔偿金时,悲喜交加,忍不住泪流满面并连声道谢。

    2009年2月18日晚,裴某乘同村翟某的车辆回家途中,因司机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当场死亡,裴某身受重伤,入院治疗三个月,但生活仍不能完全自理。裴某前年丧夫,独自带着二个未成年女儿生活,家境困难,根本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车主翟某在支付5万多元医疗费后,不愿继续给付医疗费,为此裴某将车主翟某诉至我院,要求翟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元,并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3万元。翟某以没有能力为由,拒绝再行赔偿,双方矛盾冲突激烈。交通合议庭的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病情急需治疗,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到庭,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在被告履行完全部调解义务后,该庭法官又亲自到医院将赔偿款送到原告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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