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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3-12-15 11:37:49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根据洛阳市中院《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及嵩县政法委《嵩县政法单位“惠民助企”六十条措施》的要求,嵩县人民法院制定以下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

  

一、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

畅通营商环境类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强化诉讼服务指引,实现当天审核、当天立案,加挂“绿标签”,进入绿色快速通道,一体化推进“速调+速裁+速执”,最大限度提高涉企商事纠纷解决效率,确保一审平均审理期限不超过40天、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不超过70天。

二、持续推动智慧法院建设

综合运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智慧执行系统,全方位、多途径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云端开庭、网上查控等线上服务,基本实现诉讼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次办好”。进一步细化涉企纠纷立案容缺受理标准,明确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清单。

三、搭建纠纷化解“多车道”“快车道”

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通过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以及部委“总对总”调解组织,对涉企案件优先快速调解,审理周期在现有基础上提速10%以上。加强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将司法服务前置,将涉企纠纷解决在诉前,助推诉源治理工作。特别在我县矿山企业众多的德亭、大章、旧县派驻大章法庭,打造矿区特色法庭,实现矿企与法庭之间立、审、执的无缝对接。

四、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

设置专职资深繁简分流员,在立案时做到精准识别、准确确定案由、科学有序分流,积极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作用,简化裁判文书,确保“分流有序,调判衔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五、依法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缓减交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保障困难企业依法维权。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优化退费流程,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

六、全时段受理涉企投诉举报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受理渠道,公开线上、线下投诉受理方式,受理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明确办理流程及期限,做到听取投诉人意见、查阅案件材料、判中答疑、判后答疑等快速到位;案件办理正确,解释到位;案件办理不当或违规,纠正到位;沟通反馈,跟进到位。

七、审慎认定涉企刑事犯罪

遵循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界定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行为、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审慎认定民营企业非法经营,防止随意扩大使用。

八、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信誉良好、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扣划等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

九、加大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力度

依靠县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协作查找被执行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拘留逮捕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加大“僵尸企业”清出力度,进一步优化、规范“执转破”工作流程,完善当事人申请或同意“执转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确保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十、深化沟通协调机制

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禁违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府院协作配合,深入研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与法院工作相关的问题,建立台账,找准解决的办法,精准制定措施,坚决破除影响营商法治环境不断进步的障碍。

十一、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现场观摩集中执行等,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精准助力企业规范经营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宣传,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企业、调研走访等方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贯彻落实“一企一警”制度,向县域民营企业派驻法律服务官,定期到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举办法制讲座,主动向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问需献计促发展精准对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针对金融商业贷款发放、清收,及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经营管理等问题,提出相应司法建议,相关业务庭室每月至少联席企业一次,开展走访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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