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注重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针对少年犯审判的特点,积极开展“三个三”工作法,将预防和帮教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坚持庭前“三个不开庭”。没有走访街坊、学校,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及其社会背景的不开庭;没有与被告人见面,了解他们对犯罪问题认识的不开庭;没有征求受害人意见,充分做好受害人调解工作的不开庭。
坚持庭中“三个不放弃”: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放弃心理疏导;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的,不放弃调解;对可以判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谨慎判处实体刑,不放弃给予悔过自新。
坚持庭后“三个延伸跟踪”:判决后定期到少年罪犯服刑监狱、家庭、村委、学校回访,对入监后的少年犯进行帮教跟踪;对回归社会后思想出现反复或问题没有解决少年犯进行帮教跟踪;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得到落实进行督导跟踪。
该院通过“三个三”工作法,既找出少年犯走向犯罪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又为少年犯日后积极改造,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17件120余人中,无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