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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四个主动”帮助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1-11-25 09:41:05


  为保障第三次“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嵩县法院要求各部门在办案中突出“五个主动”,能动司法,帮助农民工维权。

  一是主动宣传。采取发送宣传单、走上街头、进入企业开展法制咨询等形式,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制宣传服务活动,强化社会各方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关心和帮助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主动排查。及时主动进行排查农民工维权纠纷,不仅排查已经受理的案件办理情况,还要主动进入企业、建筑工地和劳务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地点开展排查和调处活动,努力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主动化解。按照“应调尽调”的要求,主动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协调,联合调解处理涉及农民工合法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发生自杀、民转刑和群访集访案件发生。

  四是主动援助。为方便农民工朋友维权,在全县各个企业设立法律服务便民利民联络点,设立农民工讨薪诉讼专用通道,开展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捷立案措施,对于农民工讨薪案件,全部实行免交诉讼费用。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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