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钱,我们三年来所有精力都花费在这方面,四处奔走,可是没要回一分钱,没想到来法院打官司,案件这么快就结了,还给我们免去了诉讼费用,谢谢!”。2011年11月23日,原告张军等61名农民工围着办案法官激动地说。
2008年5月,原告张军等61人委托张金有、张军、张留庄与被告宇航公司任大平签订了嵩县八道沟钼选厂排洪渠施工合同后,进行了施工。在宇航公司和威岩公司双方监理人员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了施工任务,并进行了结算单,但被告单位迟迟不予付款。2008年农历12月24日经县政府领导协调,给付了30000元,下余93624元经多次讨要,施工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张军61名农民工无奈多次到县政府等反映。在政府的引导下,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嵩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农民工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当天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免除全部诉讼费用,当天移送至院民一庭。民一庭收案后,根据农民工案件三快办理要求,当天送达法律文书,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后三天内完成了合议、起草法律文书、宣判、送达等工作。
三年讨薪无果,进入诉讼程序后,嵩县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出乎61名农民工意料,也深深感动了这61名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