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矛盾激化,近日,嵩县法院驻该县城关镇孟村“法官村长”行长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冒雨雪前往该村成功调处一起民事赔偿纠纷,受到广大村民好评。
该村村民刘某某于11月23日夜12时左右骑一两轮摩托车送本村村民马某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并住院治疗,其中刘某某伤势较重。双方为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而且双方情绪很不稳定,矛盾很有可能激化。11月29日上午9时多,该村村长张相利,拨通了“法官村长”行长石的电话,邀请其前往该村调解这起纠纷。
电话就是命令,行长石同志接到电话后,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不顾漫天雨雪,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带着法关法律书籍,与贾志伟同志驱车前往孟村村委。到村委后,行长石同志首先了解了纠纷发生的详细经过。然后他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法,最终在他三个小时耐心的思想工作感召下,受害人马某某也考虑到刘某某的实际经济条件,中午一点半,双方就赔偿一事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某赔偿马某某医疗费75%,并天11月30日前先行支付5000元,双方其他不再争执。调解协议达成后,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和围观村民非要挽留行长石等同志吃个便饭,被他们婉言谢绝。该村村长张相利感动地说:“法官村长作用大,给我们村得工作帮了大忙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