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7月28日晚,被告杨某与他人在路上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约定于第二天早上5点在某地打架。第二天早晨5点左右,任某与同伴来到约定地点,被等候在此的被告杨某等多人打伤住院,随即任某的同伴报警,后任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自付了医疗费用6000余元。因双方民事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原告任某及其监护人向嵩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均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便与双方的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庭前调解。
在具体赔偿标准和后续事宜上,当事人仍存在疑虑。承办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切入,分别与涉案家长耐心释法明理,着重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让打架学生认识到自身错误,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义务,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对受伤学生及家长进行情绪疏通和释法析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由被告杨某等三十四人赔偿原告任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10400元。协议签订后,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十七人的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将赔偿款一次性交付给了任某的监护人。
至此,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温馨提醒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法律明确规定了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家长,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进其健康成长。
作为未成年人,应当规范言行,团结友爱,远离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避免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