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城南法庭在审理64岁的李某起诉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心系老年人、情牵老年人,情理并济,不厌其烦组织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深受当事人称赞。
2011年1月3日,被告胡某驾驶挂靠于某客运公司的大型客车驶往白河镇上庄坪村过程中,将64岁妇女李某撞到,造成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除赔偿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用111047.46元外,对于为后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拒绝赔偿,双方引起诉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针对60岁以上农村妇女是否应当赔付住院期间误工费等费用等问题,针锋相对,态度强硬。办案法官不厌其烦,数次组织调解,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及原告李某受伤前身体状况,先进行多次单方面调解,然后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从多个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交谈,释法析理,以案说法,通过背靠背单独调解和面对面当庭调解,促使双方思想认识逐步统一,最终,双方达成以上调解意见,原告获得赔偿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