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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法庭法官巡回调解巧解千千结

  发布时间:2009-09-01 15:19:44


    “要不是你们这些好法官,我不仅失去了独生子,连我的孙子们也难见上一面,你们耐心调解,才使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又团圆!要不,我们官司一个跟一个,也不知要打到那年那月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是5月8日下午,一对白发苍苍的老夫妇在家门口,紧紧握住嵩县法院城南法庭法官的手动情地说的一番话。

    2009年年初城南法庭受理了原告韩某诉被告监护权和物权保护纠纷两个案件,该案的原、被告系婆媳关系。原告韩某的丈夫张某(即二被告的儿子)中在打工是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原、被告用工单位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用工单位赔偿原、被告因张某死亡的赔偿金共计30万元。第一笔赔款10万元赔付到位后,双方协商以公公的名义存入嵩县建行,密码由儿媳掌握。但后来因为赔款的分配双方发生纠纷,并为此多次相互吵骂,婆媳几次甚至大打出手,最后公婆将儿媳韩某撵出了家门,将孙子孙女藏了起来不让韩某抚养,为此原告韩某哭着来到嵩县法院城南法庭起诉。

   立案后,该庭及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并且根据本案的情况法官们考虑到,双方已失去亲人,都处在极为悲痛中,态度极不冷静,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使矛盾再度升级,这将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同时也极易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办案法官及时向领导汇报案情,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合理的调解方案,首先考虑到儿媳韩某的儿子尚在哺乳期内,二被告年龄已大,带着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但如果判决其公婆很可能将孙子女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使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为此法官多次到二被告居住地耐心细致的做二被告工作,儿子已不幸死亡,孙子年龄又小,二被告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如果孩子随二被告不利于孩子成长,并且经过被告亲属及村干部到场参与多次调解二被告终于被打动,同意将二个孙子交还给其儿媳,其儿媳撤回了对抚养权的诉讼。其次经过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赔偿金的分配纠纷,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二被告在失去儿子后想将孙子留在身边,二是双方均担心对孩子的抚养费分配后对方私自花了,而用不到孩子身上,鉴于这种情况,办案法官设法引导他们想一个周全的办法,最终经数次到当事人家做工作,在办案法官热情耐心的感染下,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将一部分款项用于孩子抚养,一部分款项给孩子买保险,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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