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田湖法庭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促进辖区发展与稳定作为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为重心,全力化解民事纠纷。截至3月底,该庭共审结案件57件,其中调撤诉55件,调撤率达96.5%,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用心”调解。该庭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求办案法官换位思考,仔细研究当事人的心理,“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案件怎么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再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解,使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诉讼全过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用情”调解。在办案过程中,把真情与亲情贯穿于案件调解的始终,耐心聆听当事人的倾诉,使他们不知不觉中把法官当作一个可和盘托出、可亲可信的亲人和知己,并且巧妙利用当事人血缘上的亲情,晓之以案件各种处理方案在亲情上的利弊,使他们充分理解“和为贵”的真正意义所在,真正用办案人员的真诚、真心、真意来打动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法官的真诚所在,使他们明白法官是真心真意地为他们好。
三、“借力”调解。针对案多人少、案件调解难度大的实际,主动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建立联系,邀请他们协助法庭做调解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矛盾复杂的案件,则提前邀请他们参与或旁听案件的审理与调解,既为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增强了调解合力,促使了案件的顺利调解。
四、“巡回”调解。在办案中改变坐堂办案的方式,主动走出去,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调解,切实为当事人减少诉累、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又起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群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