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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 “三个注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发布时间:2009-09-01 15:23:47


     今年以来,嵩县人民法院注重运用司法手段,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处理时做到轻重缓急,对企业采取执行措施应慎重,对县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诉讼案件要积极稳妥地审理好,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2009年县域经济保持平衡较快发展。

    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对涉及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三农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注重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推行民事调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从而缓冲社会矛盾,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

    注重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纽带作用。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法院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法庭应面向农民、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采取方便灵活的审案方式,方便边远群众诉讼,及时解决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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