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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实行案件动态回告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07-09 08:08:35


    为扩大审判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嵩县法院推行案件办理动态信息回告制度,全面、全程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信息,满足群众的司法知情权、监督权,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案件动态信息回告制度,要求办案法官,对审判及执行中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定情形必须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内容包括:因客观原因变更或推迟开庭时间,在法定审限内未能结案经批准延期审理期限及原因,案件中止、终结事由,诉讼保全措施、依申请或职权调查取证办理及当事人申请的其他事项办理情况,执行案件财产查询、执行措施采取情况等全部案件办理动态信息。时限要求必须在该事项发生或办结后2日内履行,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要求做到有告知、有记录,并将回告笔录入卷管理,将案件动态信息告知做为审判管理内容,做为案件质量评查、法官绩效考评的依据。

    实行案件动态回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执行活动,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群众的理解、支持,增进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信任,预防和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半年来,该院没有新发生一起信访案件,上诉率较往年下降36%,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4%,取得较好效果。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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