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躲猫猫,跨省异地执行陷僵局,办案法官出新意,鸿信传书解难题。一封书信拉近了法官与被执行人的距离,成了化解这起执行难案的钥匙。
自1997年,原告嵩县某药品生产企业与被告周某经营的大同市某药房长期进行药品购销业务往来,至2010年双方终止了业务往来。后原告在清查双方往来账目时,发现被告还有56400元货款没有结清,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偿还欠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为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201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嵩县法院执行一科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不予理睬,拒绝执行。后经省法院院批准,执行法官远赴大同市异地执行,经过查询,依法对被执行人经营药房基本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对其所有的现代轿车予以查封。但因为被执行人拒绝与执行法官见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返回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寄出了敦促履行通知书,送达强执行制措施手续,同时,执行法官还附了一封长达三页的书信,法官在信中从案件事实到法律规定,从诚信经营到守法守信,法、理、情并重,真诚、耐心的给被执行人解释、诉说。没想到,在二被执行人收到书信的第三日,便主动通过其律师与执行法官联系,请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