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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确立“尚法、明理、厚德、为民”院训

  发布时间:2012-08-02 17:12:43


    为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提升司法良知,砥砺法官品格。嵩县法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尚法、明理、厚德、为民”确定为院训。

   “尚法、明理、厚德、为民”八字院训蕴含着嵩县法院精神深湛的内涵,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了“程朱理学”等嵩洲文化特色,蕴涵了丰富时代的精神,结合该院优良传统、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凝炼了审判实践中积淀的理念、经验和智慧,是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灵魂。

   “尚法”:即尊崇法律、敬畏法威、严格执法。尚法是一种价值追求,崇尚法律,匡扶正义,形成对法律的普遍心理认同,法律权威化作内心自觉,培植民众信法、遵法的美德,使法官值得依赖,法条值得遵守,法律值得信仰。尚法还必须博学,知识渊博,精通法律,并以法律为最高行为准则。明理:《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明理即明察事理、明析法理、追求真理。法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人格魅力,懂道理、讲道理、以理服人,还要具有明察秋毫的眼睛,洞察事理的智慧,以明理、明法。“厚德”:厚德源自《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厚德倡导心胸开阔、立志高远,以承载万物之厚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以德为先、勤学养德、恪守德操,以高尚的道德承载天下重任。为民: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司法为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司法中彰显人文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院训充分展现了我院治院理念、行为准则和精神风貌,完善了我院法院文化建设体系,成为我院干警的共同誓言、行为准则、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指引着干警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为大局服务,为“5A嵩县”建设及社会稳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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