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嵩县法院执行综合科执行法官冒雨来到田湖镇南安村付某家中,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回告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2002年农历10月24日,原告付某在拆自己的上料机时,被告李某驾驶三轮车路过时将固定上料机捞干的拉线故段,致上料机捞杆倒下将付某砸伤,致使其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经判决,李某应赔偿付某58463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李某长期躲避,逃避执行,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为促使案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联络员等多种渠道查找被执行下落及财产线索,搜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有关证据,对被执行人李某是否涉嫌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执行进展中,为了按照我院执行回告制度,应申请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但申请人因残疾不能到庭,当天电话又打不通,执行法官冒雨到申请人家中履行告知。申请人看到执行法官打着雨伞、挽着裤腿、双脚泥泞冒雨忙着执行,备受感动,对执行法官说:虽然暂时没有拿到执行款,但我们知道法院已经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