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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培养重在砥砺六善品格

  发布时间:2012-09-03 10:00:29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有关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等社会热点问题聚焦法院,审判工作触及的矛盾更加敏感,统筹的利益更加复杂,这些均考验着法官的能力和智慧。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多样的社会矛盾,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砥砺法官良好品德,做到知行合一、德才兼备,具有能解矛盾、善解矛盾、多解矛盾的综合能力。结合嵩县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做法,略谈砥砺法官“六善”品德,培养多面手法官的感悟。

   “善听”品格。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法官的工作就是处理纠纷、化解矛盾,既然是纠纷,就会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说辞、不同的意见。只有通过聆听当事人的倾诉,才能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了解纷争的症结,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法官必须要善于听当事人倾诉,要学会理解和包容当事人,能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听取相关知情人员的陈述,把自己作为当事人倾诉的对象,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站在“说者”的立场去想问题,建立起对法官的信任感,即向当事人传递一种信息:法官是公正的、是真诚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坦诚透明的。法官要耐心听,不能在当事人陈述时,法官表现出坐立不安、极不耐烦。要全面听,不仅要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还要主动听当事人的亲朋友好友或其他知情人员的反映。要经常听,在不同的办案阶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更要有三忌:一忌粗暴打断当事人陈述,阻止当事人倾诉,容易给当事人产生法官在压制自己、袒护对方的错觉,丧失对法官的信任。二忌先入为主去听,法官不能根据自己主观判断该说不该说,更不能当即对当事人陈述做出结论性评判,否则会使当事人感觉很委屈,“冤屈”无处伸张。三忌无序无组织听,要有序安排发言,要合理引导当事人围绕争执焦点陈述,否则,当事人的陈述变成战斗,更容易激化矛盾。

  “善言”品格。“话是开心锁,一语解千愁”。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不仅是依靠生硬的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官质朴、亲和的语言。法官要善于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迅速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处理案件。这也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灵活运用多彩的语言,争取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是指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要善于运用规范、准确的语言,准确地叙述、阐明当事人的争议、质证、认证的情况,以及适用法律、裁判理由。让当事人判决书中知道,法官是如何公开、公正地作出判决的。法官既要“善言”,同时也要“慎言”,不能盲目说,说无根无据的话;不能不负责人说,说些不合身份、刺激当事人的话;更不能随意表态,违反规定和程序,胡说、乱说,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心。

  “善思”品格。“善思者,行远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产生的背景不同,当事人的阅历不同,矛盾根源不同、类型不同,化解的方式、方法也不同。法官办案没有同一路径、同一的办法。因此,法官在办案中,必须学会思考、善于思考。 善思就是要求法官保持思考的习惯,保持思考的热情,具有思考的方法。具体来说,法官应该具备以下六种思考能力:独立思考、理性思考、定位思考、全面思考、换位思考、逆向思考。法官的独立思考,就是要抵制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压力及非法的因素,摆脱社会不正之风对法官思维的控制与影响,保持一种中立和超然、理智的心态,对案件及处理做出合理性的判断、找出合理的解决途径。法官的理性思考,要求法官应该遵循法律规律,具备法律思维,根据法律规定及立法原则对案件事实、性质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和判断,绝不是随意性的思考。法官的定位思考,就是以法官身份去思考,而不能以一个普通人身份去思考,不偏不倚,思考案件的真实情况及如何解决,平衡案件处理的各种效果,而不是考虑谁该赢谁该输的问题。法官的全面思考,就是法官思维不能太局限,要思考矛盾发生的背景、根源、当事人阅历、生活状况、相关法律及社会道德等,要多方位找理由,把理由谈充分、谈细,这样可以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法官的换位思考。保持中立是法官的基本原则,但法官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学会法官与当事人的换位,学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换位。能够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体验当事人的感受,揣摸当事人心理,探求当事人诉讼的原因与动机,从而寻找解决纠纷的思路与方案。法官的逆向思考,就是法官要对工作方法、法律规定要多进行反思,思考自己的言行要追求的效果,思考立法及审判工作存在的漏洞与问题,绝不能当传声筒。法官善思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善于总结,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在勤思、总结的基础上,积累经验,提高能力。

  “善学”品格。“学以立德、学以增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底蕴、高尚的道德修养、广博的学识和敏捷的思维。通过学习可以砥砺德行、陶冶情操,拓展视野,提升品格,以德修身;可以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掌握司法技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书本学,就是要我们多读书,读多种书,不能局限于读法律书籍。向实践学,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多调查研究,善于总结,能够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经验。向群众学,就是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身同感受,把学习的范围延伸到对公序良俗的把握、对社情民意的理解和对情理法的融会贯通各个方面。要养成经常学习的好习惯,克服不思进取,碌碌无为,不愿学;热与应酬,忙于事务,不勤学;装点门面,走走形式,不真学;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深学;食而不化,学用脱节,不善学。

  “善真”品格。法官善真,就是要求法律之真、行正义之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审查,遵循诉讼规律,独立地判断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等,使法律事实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作出判断。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法官必须一双火眼金睛,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厚的人文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只有这样才能辩伪识真。行正义之善就是要做一个善良的人,有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要以是不是以善的心态对待民众?是不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关怀?是不是把握好了情理法的尺度?来衡量自己工作的得与失、好与坏。要充满善意和爱心去公断是非曲直,抵制和批判一切非正义的社会现象和行为,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善行”品格。“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意思是说,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以及广大社会群众对司法的关切,法官逐步变成了社会公众人物,法官的日常言行、举姿仪表,都可能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法官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因此必须善于控制自己的欲望,做到欲望有节,犹如一杯清茶,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又不能不拘小节,要自纠“恶小”,正视喝小酒、打小牌、贪小利等生活小事的危害,做到防微杜渐。要勤为“善小”,小事连着民心,做好群众的“小事”,才能赢得民心,要常怀“小事”之心,善做“小事”之策。谨慎交友,交友不能没有选择,不能讲江湖义气、丧失原则。要交品格高尚的朋友,以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交富有学识的朋友,以增长自己的能力;交敢于直言的朋友,以帮助自己避免犯错误,忠言视听践行。要注意自己的礼仪,言行得体,衣着整齐,不说妄话,不去不该去的场所。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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