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承载的是审判成果、群众权益和法院形象。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杜绝文书暇疵,今年以来,嵩县法院建立三项制度,加强裁判文书的规范和监督。
建立交互审查制度。该院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每一份判决书以部门为单位,相互审阅、修改,仔细推敲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切实做到语言流畅、通俗易懂、说理透彻、逻辑严谨、质量优良。在交互审查中,互相学习即及时纠正了文书中的错误,又提高了文书制作质量。
建立严格审批制度。制定《法律文书签发规定》,在裁判文书的制作和审查流程中,实行“三审查一签发”制度,即承办法官审查、合议庭成员辅查、庭长评查、主管院领导签发制度,通过层层把关确保裁判文书规范制作,确保送达文书语句凝练、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
建立日常评判制度。每月开展裁判文书评比,评选优秀文书,编印优秀文书汇编,供大家学习;评出差错文书,对每篇差错文书中出现二处以上瑕疵的法官,在全院进行通报。开展文书评判座谈,讲评优劣、反馈问题,进而增进干警对文书制作的严谨意识和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