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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缺编现象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09-09-01 15:50:46


   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审判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力度,审判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然而,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书记员,却缺编严重,其素质也亟待提高。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表现尤为明显,承担审判记录工作的大部分是聘用的临时工。有的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一名在编的书记员,均为临时工。这些临时工由于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在审判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临时书记员因工资偏低,且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其工作积极性受到限制;二是临时书记员素质大部分较低,不能适应日益繁忙的审判工作需要,个别素质较高的书记员在法院培养成才,因工作无吸引力,另谋高就;三是书记员的招聘渠道不畅,一些地方受财力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的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四是有的临时书记员随意泄露案件秘密,衣装不规范,语言粗俗,行为不检点,严重影响法院形象。

    综上,笔者建议亟待完善、落实书记员招聘管理制度。各级法院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招录书记员的条件,通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法院书记员,其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负担,工资比照法院工勤人员标准,并纳入社会养老体系,以提高书记员职业的吸引力,为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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