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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抓院长办案促管理深化

  发布时间:2012-11-01 08:48:58


  今年以来,嵩县法院发挥院长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抓院长办案,完善审判管理主渠道,改进审判作风,促进审判质效提高,激发全院办案积极性。10月份之前,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1件,调解结案17件,调解率达到81%,全院审结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取得良好效果。

  保障院长办案时间。为保障院长办案时间,该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管理,精简会议,压缩行政性事务管理,尽可能把院长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使院长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办案,确保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明确院长办案范围。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案件,重大集团诉讼案件,涉诉信访及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等,要求副院长参与办理或亲自办理,在办案中,充分发挥院长综合能力高的素质优势,提高案件化解效果。

   量化院长办案任务。该院规定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的不少于2件,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组织办案评比,由院长与审判人员一起参加办案竞赛及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对优秀者予相应的奖励。

  发挥院长示范作用。要求每位副院长每年开1-2个示范庭,组织相关业务庭审判人员旁听庭审,庭后进行交流和讲评,以此传、帮、教,促进全院干警审判业务能力提高,激发和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在全院形成比团结、比奉献、比能力、比业绩在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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