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玩失踪” 法官巧执行
作者:徐建锋 黄洁 发布时间:2012-11-06 16:13:44
近日,嵩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委托执行成功为申请人执行回赔偿款1.3万元。
2008年的一天,葛某10岁的儿子在放学的途中与同学发生争执,将同学推入水坑溺死,法院判决后,葛某不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还带着孩子举家外迁“玩失踪”。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悬赏执行、点对点查询等方式,获知葛某在浙江省台州市的银行账户,并将案件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最终成功执行回标的款1.3万余元。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委托执行方式执结案件12件,极大地震慑了那些借“远走高飞”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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