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上午,经嵩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为我院任命20名陪审员。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海江随即组织召开新任人民陪审员会议。
会上,陈主任首先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同时提醒大家手捧的不仅仅是一份红色的任命书,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希望大家珍惜工作,牢记使命,用实际行动完成人民的重托。陈主任对新任陪审员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注意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习观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逐步提高自身能力。不仅要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要注意学习业务,提升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业务学习不仅要学习自己原来的专业知识,更要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干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二是砥砺品格,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维护法院的形象、维护法律尊严。三是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行业,不仅要遵守所在单位、所在行业纪律,还要遵守法院陪审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公平、公正、清正、廉洁。四是忠于职守,心系人民。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参与调解、审理,和法官一起行使审判权,一定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在陪审工作中做到细致、谨慎、依法、便民,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为人民群众所为。